Governance & transparency · 治理与公开

权力也必须被回观

自我修正若不能约束解释权、利益冲突、伤害处理和成员退出,就只是一句装饰。这里区分原典已有规则、制度设想与尚缺公开资料。

版本 1.0.0复核 2026-07-11中英内容已复核

Interpretive hierarchy · 解释层级

冲突不是靠任意调和解决

先确定文本层级、命题类型和后出裁定,再保存旧表述与修改理由。

  1. 01

    立教纲则

    规定宗教身份和最高解释边界。

  2. 02

    整合总释令

    整合跨章节冲突并确认现行读法。

  3. 03

    后出的特别根本教义

    就特定根本问题作出的后出明确裁定。

  4. 04

    同层级的一般根本教义

    在无特别裁定时提供一般规则。

  5. 05

    根本信纲

    共同信仰的简明表达。

  6. 06

    象征叙事

    以形象叙述意义,不单独覆盖高层明确裁定。

  7. 07

    制度条文

    规范组织运行,不自行创造根本信纲。

  8. 08

    注释、地方传统与个人意见

    可供参考,须明确作者与状态。

Founder authority · 创教解释权

终局官方解释,不是事实所有权

原典赋予创教时期的官方解释地位,也写入明确限制。结构性风险仍需现实制度落实。

可以决定

本教教义的官方表述、组织适用和正式释令。

不能声称

宇宙全知、事实所有权、法律豁免、良知垄断或唯一救度中介。

必须回避

涉及本人财务、性关系、暴力、欺骗、职位滥用、违法或成员伤害的事实调查。

必须公开

释令原文、争议、命题类型、理由、范围、追溯效力和复审时间。

Revision levels · 修订级别

改得越深,门槛越高

重大修改不得伪装成文字澄清。阈值为原典制度规则,实际机构是否成立另行标注。

I

文字与技术修订

创教后:简单多数

II

澄清性修订

创教后:五分之三

III

一般制度与礼仪

相关机构或地方共同体三分之二

IV

重要伦理与组织

创教后:四分之三+公开意见

V

系统教义

至少四分之三;跨章核心五分之四

VI

立教纲则

若取消身份原则,应承认另立新教

Proposed institution · 制度设想

总释院尚不是现有机构

原典设想创教时期结束后,由神学与文本、科学历史逻辑、伦理权利风险三类成员共同承担官方解释。重大解释不能只由教职人员内部完成。本站没有收到已成立名单,因此明确标为制度设想。

开放问题

Member rights · 成员权利

不可用救度取消的权利

这些权利来自原典解释学,不等待组织善意。

  • 01公开不同意官方解释并提出修订
  • 02退出共同体而不被定义为灵魂罪恶
  • 03保有身体、财产、亲密关系、医疗与职业自主
  • 04报警、就医、获得心理支持、律师和家人帮助
  • 05要求利益冲突回避、独立调查和记录获取
  • 06公开严重伤害而不受保密或神罚威胁

Public register · 公开登记

已知、未知与不能假装已有

空缺不是用示例数字填满,而是公开等待真实资料。

整合总释令原典已存在 · P00027–P00057可核验
教义解释总录未提供带日期的现实登记待补充
总释院原典设想;未收到成立名单设想
财务公开未收到法定主体或财务报表待补充
利益回避记录规则存在;无现实记录可核验待补充
伤害反馈渠道权利原则存在;正式渠道待建立待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