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ance & transparency · 治理与公开
权力也必须被回观
自我修正若不能约束解释权、利益冲突、伤害处理和成员退出,就只是一句装饰。这里区分原典已有规则、制度设想与尚缺公开资料。
版本 1.0.0复核 2026-07-11中英内容已复核
Interpretive hierarchy · 解释层级
冲突不是靠任意调和解决
先确定文本层级、命题类型和后出裁定,再保存旧表述与修改理由。
- 01
立教纲则
规定宗教身份和最高解释边界。
- 02
整合总释令
整合跨章节冲突并确认现行读法。
- 03
后出的特别根本教义
就特定根本问题作出的后出明确裁定。
- 04
同层级的一般根本教义
在无特别裁定时提供一般规则。
- 05
根本信纲
共同信仰的简明表达。
- 06
象征叙事
以形象叙述意义,不单独覆盖高层明确裁定。
- 07
制度条文
规范组织运行,不自行创造根本信纲。
- 08
注释、地方传统与个人意见
可供参考,须明确作者与状态。
Revision levels · 修订级别
改得越深,门槛越高
重大修改不得伪装成文字澄清。阈值为原典制度规则,实际机构是否成立另行标注。
文字与技术修订
创教后:简单多数
澄清性修订
创教后:五分之三
一般制度与礼仪
相关机构或地方共同体三分之二
重要伦理与组织
创教后:四分之三+公开意见
系统教义
至少四分之三;跨章核心五分之四
立教纲则
若取消身份原则,应承认另立新教
Proposed institution · 制度设想
总释院尚不是现有机构
原典设想创教时期结束后,由神学与文本、科学历史逻辑、伦理权利风险三类成员共同承担官方解释。重大解释不能只由教职人员内部完成。本站没有收到已成立名单,因此明确标为制度设想。
开放问题Member rights · 成员权利
不可用救度取消的权利
这些权利来自原典解释学,不等待组织善意。
- 01公开不同意官方解释并提出修订
- 02退出共同体而不被定义为灵魂罪恶
- 03保有身体、财产、亲密关系、医疗与职业自主
- 04报警、就医、获得心理支持、律师和家人帮助
- 05要求利益冲突回避、独立调查和记录获取
- 06公开严重伤害而不受保密或神罚威胁
Public register · 公开登记
已知、未知与不能假装已有
空缺不是用示例数字填满,而是公开等待真实资料。
整合总释令原典已存在 · P00027–P00057可核验
教义解释总录未提供带日期的现实登记待补充
总释院原典设想;未收到成立名单设想
财务公开未收到法定主体或财务报表待补充
利益回避记录规则存在;无现实记录可核验待补充
伤害反馈渠道权利原则存在;正式渠道待建立待补充